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扩大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省一级政府可以将一些县级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赋予经济发达镇。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实践,全国各地涌现出不少的经济发达的“明星镇”,如沿海地区广东省佛山的狮山、容桂,浙江省温州的龙港,江苏省苏州的盛泽等镇,人口均在50万以上,工业产值远超中西部一些县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但发展受到管理体制的限制,“小马拉大车”“大脚穿小鞋”的问题时有发生。主要原因,体现在“三个不适应”上: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行镇级政府职能与辖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适应,二是镇级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与群众公共需求不适应,三是镇级政府的执法体制与执法诉求不适应。
通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能有效破解这些问题,进一步激发“经济发达镇”的内在活力。比如,浙江省在2014年出台的被称为“强镇扩权”新政,赋予了省级中心镇、重点是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更多的与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县级管理权限。可拥有有关企业主体、个体工商户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登记权、建设工程管理权等77项经济管理事项。还拥有60项社会管理权限,包括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等证照的办理权,以及社会救助、民政优抚等许多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权限。同时还被赋予了查处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权。通过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济发展活力的放大效应得到全面展现,试点镇呈现投资环境优越、政策优势明显的良好态势。给“经济发达镇”放权,也有助于探索“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运行机制灵活”的新型基层政府管理构架,通过扩大管理权限,促其转变职能、提高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