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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来源:区编办网站作者: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于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 2004年6月27日根据国务院出台《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第411号国务院令)修订并重新公布。该条例共四章二十三条,对事业单位的定义,登记条件、要求、管辖范围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