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清单,共计152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本通知印发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新增或变相新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在办事大厅、门户网站等场所和平台,公布本行业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市政府审改办负责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今后,因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修订、废止等原因,确需新增或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由相关行业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凡未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一律不得要求相对人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