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大兴区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明确各工作部门职责权限,推动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现将我区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予以公布。
一、各单位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办事窗口等予以公开,确保公开内容与大兴信息网内容一致。
二、本市建立市政府统一管理、市区两级政府分别负责的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各单位调整权力事项时,需由各单位提出调整建议,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市权力清单部门联席会议同意后,分别由市政府审改办和区政府予以调整公布。未经审核同意,各单位不得自行调整权力清单。调整后的权力清单要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2017版
2.大兴区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清单2017版
3.大兴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