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京编办发〔2014〕3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范围
全区在2014年6月30日(含)前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年度报告报送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6日至3月31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向区编办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送。
事业单位从网上填报年度报告后(不需等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通过),直接下载年度报告书,经举办单位审查(含保密审查)签章,可报送至区编办302室,也可由举办单位统一报送。
三、年度报告提交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网上填报后直接下载);
2.2014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盖事业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没有独立账户的事业单位也需独立核算,出具资产负债表);
3.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4.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年度报告公示
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附后),区编办根据事业单位委托,统一在市编办门户网站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五、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前,如实际情况与法人登记情况不一致,应当按规定先行办理法人变更登记。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北京市大兴区编办
2015年1月6日
( 联系人:牛艺涛 联系电话:61298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