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7日来源:作者: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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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

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京编办发〔20143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范围

    全区在2014630()前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年度报告报送起止时间为201516日至331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应于2015331日前向区编办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送。

事业单位从网上填报年度报告后(不需等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通过),直接下载年度报告书,经举办单位审查(含保密审查)签章,可报送至区编办302室,也可由举办单位统一报送。

三、年度报告提交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网上填报后直接下载)

2.2014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盖事业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没有独立账户的事业单位也需独立核算,出具资产负债表);

3.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4.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年度报告公示

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附后),区编办根据事业单位委托,统一在市编办门户网站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五、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前,如实际情况与法人登记情况不一致,应当按规定先行办理法人变更登记。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北京市大兴区编办

                201516

 

 

 

( 联系人:牛艺涛  联系电话:61298981)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

附件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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