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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5日来源:作者:编办
请各单位于4月30日前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落实“三定”规定,转变职责、调整机构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
2、单位2010年工作总结、2011年度工作计划、2011年度科室及事业单位任务分解表等。
3、理顺与其他单位之间的职责分工、明确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相关文件材料。
4、2011年度任意月单位全体人员工资表(工资软件打印)。
区编办
201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