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填写说明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6日来源:区编办网站作者:系统管理员

分享:
打印

  (相关材料均一式三份)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主要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单位名称:在表格封面和相应栏目中,填写本单位经审批机关批准使用的所有名称,不得填写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多个名称的事业单位,应将主要名称填写为"第一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括起。经审批机关批准为"1个机构2块牌子"的单位,可并列填写2个名称,不使用括号。
  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当日日期。
  住所:填写本单位所在地的市、区(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
  举办单位: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填写其直接上一级的行政主管单位;非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的主管单位。
  经费来源: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文件规定经费形式填写,其它事业单位按"自收自支"填写。
  开办资金:填写经由法定验资机构验证的事业单位资产(含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其他资金)数额。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填写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名称及账号。尚未开立银行基本账户的单位,暂不填写此栏目。
  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由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填写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并填写其批准成立机构的文号;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非经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填写批准成立机构及文号。
  执业许可证书:属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填写其执业许可证书的名称、号码;其他事业单位不填写此栏。
  机构规格:指由审批机关批准的机构规格;不定规格的,此栏不填。
  人员编制:经机构编制部门核批的编制员额,直接填写;非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不填写此栏。
  从业人数:指单位的实有在职人数,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录用的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季节工以及未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人员等)。
  宗旨和业务范围:指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和业务服务项目,填写时应使用规范用语。
  (待登记)法定代表人意见:填写"本申请书所填写的情况属实",加盖(待登记)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
  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填写"同意"或对事业单位填写的栏目内容予以补充说明或更正。
  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主要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单位名称:指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单位名称,并加盖事业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表明此申请书已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并签发)。变更法定代表人时,由拟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代签,并在签名后加"(代)"。
  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当日日期。
  变更事项:指需要变更的登记事项。
  现登记情况:填写尚未变更的登记事项内容。
  拟变更情况:填写准备变更为的登记事项内容。
  变更事由:指变更登记的依据和原因。填写有关机构的决定或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全称及其文号,并简要摘述拟变更原因、情况。
  三、"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单位名称:事业单位如有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多个名称,应在封面上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单位"第一名称",并加盖事业单位的公章。
  法定代表人:填写申请被注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当日日期。
  注销理由:指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及依据。应按照(条例)和有关实施办法的要求填写,并写明具体情况。
  清算组织负责人意见:指由清算组织负责人填写的清算组织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的清算结论。
  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审批机关意见:指批准该单位成立的部门意见。其中,党委、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只需记录党政机关撤销该事业单位决定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文件文号;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由机构编制部门填写;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填写。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