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1日来源:区编办网站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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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区编办工作水平,推进编办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建设学习型、节约型、高效服务型机关,根据《北京市大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议事范围

  第一条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市、区重大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措施等。

  第二条  研究区编办政务、事务工作,就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并督促检查办公室办文、办事、办会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  听取各职能科室的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五条  研究需向区委区政府、区编委请示汇报的工作。

  第六条  研究区编办人员的招录、选调、调离,内设科室人事安排、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等项工作。

  第七条  研究重大项目开支的审批工作。

  第八条  对必须由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九条  区编办班子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十条  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本办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区编委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反复审议后再作决策。

  第十二条  必须坚持在纪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区编委决定及机关职能范围内进行议事活动。

  第十三条  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由区编办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办公室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同志,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第十五条  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向各位副主任征询后确定,或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确定;必要时,可由办公室主任临时召集。

  第十六条  主任办公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存,对重大事项的讨论记录,如有必要,应交参加会议的人员审阅并签字。

  第十七条  主任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主任同意后可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做出的决议、决定 。

  第十八条  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有关人员对因故缺席者会前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与议题有关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经办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办公室班子成员应按照分工及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认真履行职责,带头自觉执行,并对分管科室加强经常性检查督促,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016年11月21日

  大兴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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